前言:
馬路如虎口,三寶又多。一個不小心,就會發生車禍,輕者車輛受損,重者可能致人死傷。發生車禍要如何處理、求償?法律上可能要走的程序有哪些?不得不注意,別讓自己權益受損。

一、發生車禍怎麼處理?

(1)發生車禍後,第一件事就是報警,有傷者則先叫救護車,並在現場等候警察來處理。不管自身有沒有違規,都不可以逕自離去,有無過失需要鑑定來判斷,擅自離開可能有觸犯肇事逃逸罪的風險。

(2)再來可以根據事故聯單指示申請車禍初判表,上面會記載警察針對雙方肇事責任的初步判斷,供雙方參考。如果不服初判表的結果,可以向車禍發生地的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」申請鑑定,車鑑會將通知雙方到場陳述意見後並根據行車記錄器、監視器影像作出鑑定意見。

(3)初判表或車鑑結果可以作為雙方調解或法院判決的依據,可以避免後續調解有一方不合理的金額或承擔過多責任。

二、後續如何求償?

(1)一般來說,車禍情節不嚴重,又有保險公司協助,能夠調解或是和解是最好的。但情節嚴重或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,就必須訴訟解決。

(2)講到求償,通常會先想到向民事庭提告求償,但有受傷的一方可以在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,待檢察官起訴後到了刑事庭後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(附民),好處是可以不用先繳納裁判費,同樣可以達到求償的目的。

(3)但要注意的是,因為車禍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是2年,仍要注意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2年內提起,避免對方為時效抗辯,求償無門。


三、有需要請律師?

(1)情節或損害輕微的車禍事故,且如果有保險公司協助,通常能夠達成在派出所或各地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。

(2)如果情況嚴重,比如說有一方受重傷甚至死亡,或是雙方對於肇事責任及賠償金額一直無法達成共識,而非透過訴訟不可時,則建議由律師協助提出告訴、擔任被告之辯護人、或協助代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。